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歌舞廳擴聲設計規范
發布時間:2018-9-18 作者:admin 點擊:10
文化部頒布的“營業性娛樂場所管理辦法”和兩個行業 標準,強調了燈光聲學技術要 求必須達到的標準。 1 燈光系統 燈光系統由電源開關柜(板),流管調光柜(篇),調光控制臺,燈光控制器,基礎照明燈具效燈具、特殊效果燈具、表演用燈具以及音信號組成。 基礎照明燈具棗常用的有白熾燈(多數為筒燈)、熒光燈、燈管、氣燈、鹵 燈、 霓虹及燭光等,它們與室內設計形成整體風格。 特殊效果燈具棗這類燈有頻閃燈、紫外光燈、激光效果燈、電腦燈、音樂噴泉等。能增加特殊的、絢麗的迷人效果。 各種燈具編組應滿足快慢節奏的多類音樂的要求,每種曲子(每種舞步)都必需有1~3種效果燈或特殊效果燈具產生1~3種和諧的變化和運動。其節拍和色調應與曲子的內涵相協調。頻閃燈用于迪斯科舞曲,每次連續不宜超過2個曲子;紫外光管應間斷啟閉,在照射強度滿足標準的前提下每晚照射時間不宜超過1小時。 光照度的要求:表演區大于100Lux,自發區大于20Lux,觀賞休息區大于5Lux,各種通道大于10Lux,在實際使用時可以調暗,舞池內(自娛區)大于6Lux,其他區不得低于6Lux,包箱不得低于3Lux。頻閃燈的頻閃頻率應在6赫以內,激光一般不應射向人體,尤其是眼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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